1.前言:
本人林詣昀,在此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主管和負責人以及著作權受到損害的老師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並請求原諒我錯誤的行為。
從小父親就教育我要守法、守規矩,因為家裡環境不算優渥,因此在我就學時就一直半工半讀,想幫忙家裡分擔生計。所以立志將來要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來幫忙家裡,經衡量考取公職才是我唯一的出路,因此激起我報考調查局的意願。
2.購買及販賣過程:
於102年四月無意間在網路上看到有人因故不考而販售99年版一整套調查局工作組的用書,裡面包含光碟、講義、上課錄音檔等等,激發我購買的意願,因此就用新台幣三萬元向他購買整套,購買後才發現99年版與現階段資料有些落差,尤其法規、法條一直在更改,還要上網更新資料,很麻煩。當時也沒有特別注意裡面有燒錄上課的錄音檔和對方已燒錄的光碟。後來因上班,根本沒時間和心力準備考試,因此這套用書一直丟在旁邊荒廢了很久,直到有一天整理東西時發現還有這套。
後來就上露天賣給同樣準備考試的考友,未料當初購買到的函授資料中有某部分為盜版商品,這樣的行為已經嚴重觸犯了著作權法,因自己未經深思熟慮的行為和對於著作權法的不瞭解而鑄下大錯,並且也已侵害到志光公司的著作權。
3.檢討
前天接到保安大隊的電話通知後才知道自己犯下了大錯,此種行為已違反著作權法91條及91-1條。對於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與抱歉,希望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能網開一面,給予我一次改過的機會,經過這次教訓後,讓我明白著作權的重要性,購買正版才是對著作權人的心血及結晶最好的回報。謝謝!
此致
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立悔過書人:林詣昀      
時間: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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